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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记办事指南
日期:2008-02-15 14:02:11 稿源:
一、申请婚姻登记条件
  (一)申请结婚登记条件:
  1、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新乡市常住户口;
  2、男年满22周岁,女年满20周岁;
  3、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;
  4、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  5、双方自愿结婚。
  (二)申请离婚登记条件:
  1、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;
  2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  3、双方自愿离婚。
  (三)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:
  1、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,现今仍维持该状况;
  2、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;
  (四)申请撤销婚姻条件:
  1、当事人因受胁迫结婚;
  2、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。
  二、具体要求
  (一)结婚登记:
  当事人应提交3张2寸的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,交纳工本费9元。
  本市居民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  1、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(原件);
  2、由本人到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。
  (二)离婚登记:
  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,交纳工本费9元。
  1、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(原件);
  2、本人的结婚证(原件);
  3、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,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。
  (三)补领婚姻登记证:
  1、本地居民应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(原件)。
  2、补领结婚证应提交3张2寸的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。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半身免冠照片。
  (四)撤销婚姻:
  当事人应提交:
  1、本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(原件);
  2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;
  3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解救证明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。
  三、结婚登记办事程序
  1、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;
  2、填写声明书;
  3、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和受理及审查;
  4、登记发证或不予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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